從2018年起司法考試制度調整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也就是以后不叫司法考試了,叫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了。想必國家的用意是為了規范法律從業資格,改革后除了檢察官、法官、律師等需要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外,公證員、法律仲裁員也要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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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發布關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小編提示,此條件可以在法院、檢察院等機關在面向社會招聘臨時工(合同工)時報考,然后在法院、檢察院等機關從事三年工作即可,也可以在相關企業從事法律顧問工作滿三年(前提是此企業不要求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這也是非法律專業的福音。
總結一下此次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改革的意見稿的要點:
一、考試形式
每年舉行一次,分為為兩部分:第一部分全部為客觀題(選擇題),合格方可參加第二部分考試;第二部分全部為主觀題(全寫字的那種)。另,1、第一部分客觀題考試成績有效期為連續兩個考試年度;2、第一、二兩部分考試間隔1-2個月。
二、報名考試人員資格,針對學歷學位,以下符合任一即可
1、全日制法本學歷+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2、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學歷+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
3、全日制非法本及以上學歷+獲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4、2018年之前入學的本科生/已經取得相應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不受限制,即法本/非法本/全日制/在職皆可。
劃重點!!!
第一,18年前入學的所有本科生,都可以考,在校大三學生可以考。也就是說老生按以前的規定,新生按新規定;
第二,客觀題和主觀題分開考,客觀題過了才能參加主觀題考試;
第三,客觀題成績有效期兩年。
報名條件:今年還都能考
第九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入學或者已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解讀】
1、辦法實施前已經取得學歷,可以考!包括法本、非法本、非全日制。
2、辦法實施前已經入學的,可以考!包括法本、非法本、非全日制。
3、司法部征求意見的截止時間是:2018年3月7號,所以正式文件是年后公布了。大家可以去提自己的意見,但是正式文件不會有太大變化,就算變了也是對大家更有利的。
【總結】2018年以前入學的(不是取得學歷的)可以考,只會影響到2018年以后入學的。
二、考試方式變化:一年兩考,兩年內有效!
第十三條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每年舉行一次,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
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解讀】
1、先考客觀題(選擇題),客觀題考過才有資格參加主觀題考試。
2、客觀題的成績2年內有效! 如果第一年客觀題考過但主觀題沒過,第二年可以只考主觀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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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招生專題通常稱為“電大學歷”也稱為”夜大”,是一種通過業余面授學習及網絡學習相結合的教學方式構成。學制時間較短,2.5年即可畢業,即日起報名至2015年9月初截止,2015年10月注冊學籍,2018年1月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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